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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盐业及盐政管理探讨(共564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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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古代盐业及盐政管理探讨(共56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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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定郡县之制,发展经济,使盐业 振兴,正如《文献通考•秦赋》记载的:“盐铁之利,二十 倍于古。”此间,盐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西汉武帝时盐 业机构逐步完善,担任盐铁丞的桑弘羊(公元前152年一前 80年)修订了盐法,实行“盐铁官营”,“在产盐地区设置 专门的盐业机构 盐官,盐官设于28个郡国的37处, 主要分布于今渤海、黄海沿岸和西北、西南盐池、井盐地 区。” [3]大兴盐业之利,推行招募民众,供给器具,令以 煮盐为业,所产之盐全部收归官有。而当时在潍坊寿光、昌 邑等地设立盐官,秩同县官,对盐进行专产专销,加强了对 制盐的管理。
唐朝时期,首先是盐铁转运租庸使第五琦创立“榷盐法”, 实行食盐专卖,即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这 个管理制度使得国家从城市到乡村广泛设置盐官,不仅盐业 官僚队伍过于庞大,而且维持这支庞大机构运转的费用也太 大。官运官销,对老百姓伤害很大,表现为盐吏硬性摊派很
多,胥吏强索于民,***,私盐大行其道,使盐政背离 了 “因民之急而税之” “,人不益税而国用足”的初衷。其 次,唐代宗时期担任盐铁使的刘晏,针对第五琦的盐政弊端, 又进一步改进了盐法。刘晏盐法施行的是民制、官收、商运、 商销的间接专卖制或称就场专卖制,即实行“签民煎盐”, 灶户入籍,并在产盐各地设置盐院,立“亭场”,专给官府 煎盐。官府将税收纳入卖价,售予商人,听其远销,所过州 县不再征税。在这种新的专卖体制中,官府撤出食盐的零售 领域,食盐零售或者小额批发完全由商人去自由经营,利用 商人的经验和资金来搞活流通,搞活市场。市场繁荣了,经 济活跃了,国家税收有了基础,财政收入就有了保证。所以, 从第五琦到刘晏的盐政改革,建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食盐 专卖体系,使盐利大增。盐利收入在唐王朝财政中具有特殊 地位,甚至达到了 “天下之赋,盐利居其半”的地步。榷盐 法的兴衰与唐王朝的国祚安危息息相关,榷盐制度对唐朝社 会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元明清各代,盐法多变,但主要执行“引”、“票”制度。 清初,盐政管理沿用明法,实行“纲法”、“引岸”之制, 并采取“恤灶惠商”政策,盐业振兴,自康熙十八年(1679 年)山东潍坊的官台场划归寿光县管辖达五十一年之久,灶 工增至1226人。1730年(雍正八年),青州属地靠近盐场,
私盐充斥,无商承运,因此官府将盐商革除,听民领票,酌 量收税,自行运销,应征课额,摊入地粮代征,称为民运票 地,从此票法开始实行。票法行盐分为民运、官运票地,各 有引界,不准超越界境。民运票地,税收较轻,昌邑、安邱、 诸城、高密等县属于这类地区。官运票地,税额稍重,当时 潍坊的寿光、临胸、益都、昌乐、潍县等县为官运票地,税 额稍重。自纲法改为票法,革除了纲法盐商的专利,盐价减 半,平民愿意购买票盐,私盐稍微有所收敛。1739年(乾隆 三年),实行先放盐后收税的“恤灶惠商”政策,出现了产 丰销畅的繁盛局面,促进了盐业的发展。至乾隆十九年(1754 年)潍坊官台场滩池发展到292副,计地面积三顷三十三亩 一分六厘,盐民1200余人,年产盐388350斤。其范围东自 宋家岔河,西至寇家坞,南至中瞳,北至海。官台场设立6 垣收盐:即宋家垣在宋家岔河东北,据场署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