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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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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 正定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日期:09-12-23
正政[1998]35号
正定县人民政府
印发《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并遵 照执行。
正定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正定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二、 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三、 农村居民因买卖、继承、赠予房屋,以及规划等原因调整宅基地,发生宅基地使用 权变更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 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四、 购买住宅的农村居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没有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和未经县级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的村庄,一律不准申请批放宅基地。
六、 采取措施,下人力量整治空心村。宅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努力做到内部挖潜,在旧村改造上下功夫,严格控制村庄外廷,今后一律不得在村庄外围占 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新安排宅基地。
七、 规范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申报宅基地的村在必须备有"两图一表"资料,即:宅基 地现状图、宅基地规划图和宅基地发入十年早知道一览表。先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选 址意见书,再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地手续。
八、 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建多层住宅。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要求 改善居住条件愿望的增强,在条件具备、经济发达、地处黄金地段的村庄,如二十里铺村、 小马村、百兆通村、南石家庄及正定镇建成区内的村街,严禁再建平房,要向多层住宅楼发 展。县城内的建筑层数、高度和风格遵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要求进行。
九、 批放宅基地要实行三榜公布制度。村委会申报宅基地要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 经村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名单和依法批准建房户的名单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审批农村宅基地要坚持按程序报批,即由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讨论,村委会同意, 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坚决纠正和禁止乡村干部私自乱批滥放宅基地。
十一、认真掌握农村宅基地的批放条件。《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申请宅 基地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对年龄未满18周岁的,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 另立门户的、出卖出租住房的等要严格禁止批放宅基地。
十二、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宅基地的,其协议合同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住宅限期拆除或者没 收,并对买卖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双方当事人处以按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