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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委组〔2018〕3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开发园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
根据《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组通〔2017〕24号)和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经部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我省的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②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领域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③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④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⑤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及其家庭;
⑥被追任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⑦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关爱对象一般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一票否决情形:
①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②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③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④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三、具体标准:
关爱资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关爱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档: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元;
二档: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0000元;
三档: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5000元;
四档: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关爱标准一般为20000元;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直党(工)委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档对象1-2名,二档、三档对象各1名,有符合条件的四档对象也可申报),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并报送佐证图片资料,前两年申报成功的19名省党内关爱对象不重复申报。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直党(工)委务必高度重视,请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和佐证资料电子版报送至组织科邮箱:******@,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组织部组织科1030室,联系人:张志栋,联系电话:87634722。
附件:
2.×档关爱对象人选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年月格式) 
一寸
照片
文 化
程 度
 
民 族
 ×族
入 党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