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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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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yuzonghong1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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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 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条为进一步完善“村账镇管”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XX 区村级支出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 区村级财务“村财乡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XX 镇各行政村。第二章村财镇管第三条成立 XX 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核算。第四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在 XX 镇财政所。在不改变村集体资金性质、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的前提下, 全面实行村财、村账统一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要实行统一办公,统一设立银行账户,分村建账、核算,分村编制有关报表。第六条村级财务进入中心核算管理后,各村会计兼任本村报账员。第七条村报账员应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取得的收入、支出、完善手续后定期到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第八条村报账员报账的收、支凭证,必须经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后方可入账,确保符合报账程序,做到账款、账据、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第九条村报账员原则上每月20 日至月底到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主管会计要对各村收支票据严格审查把关, 实行谁审核, 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经审核合理的票据方可入账。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不得经手现金,与村结算付款时, 只填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主管会计审核时, 对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退回报账员,待手续完备后,再予以核报。第十条村级财务由管理中心核算后,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第三章收支管理第十—条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财政转移支付、村内—事一议筹资等款项;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国家征用土地收入;回收债权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收入必须及时缴存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账户,做到先入账后使用,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 以条据抵冲收入, 由村为农民代收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同样执行收支两祭线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报账入户、在往来账户中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 坚持按计划使用, 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账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 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报账员与记账会计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余额,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第十五条各村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准突破 100 0 元限额。第十六条各村零星开支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领取必须经记账员和主任签字方可。报账员从农村财务中心处预借,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核拨 500 —— 1000 元备用金。每月终了或用完, 报账员应及时向镇管理中心报结账据,经批准再行预借。第十七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包括借入和借出款) ,确需借款的, 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 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村级的各项经营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 村级积累、财政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