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SHZ-AQ--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班组
交底人姓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工种
防水工
职务
交底日期
防水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口;
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
〔2米以上含2米〕或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
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同意严禁任意
拆除和随意挪动;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申请办理用火证,必须派专人看火;
9、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0、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二:安全操作规程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
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
手套及鞋盖。
3、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睛,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
严禁用手直接揉擦防护膏。
4、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
敏等,应停止作业。
5、使用液化气喷枪或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
过足。
6、明火作业〔如喷灯〕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周围
以内不得有易燃物。
30米
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六
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8、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三:危险源辨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
1:高处作业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未挂在牢固固定处;
〔4〕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未验收投入使用;
〔5〕脚手架存在隐患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未整改继续使用;
〔6〕施工机具及材料未按照操作规程摆放或施工作业。
2:火灾
〔1〕动火作业未申请动火许可证或场所未采取消防措施;
〔2〕易燃易爆品未远离焊接作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