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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规定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学****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
九、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十、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
4、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5、慈善理念。
十一、专项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4、结合志愿者团队的发展,开展志愿者专项团建活动,促进志愿者成长。
第四章 志愿者活动条件和范围
十二、开展志愿者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开展场所主要在中心辖区内,若有必要可扩大到市、区范围之内。活动场所应适合志愿者开展活动并能保证志愿者的安全;
2、志愿者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志愿者的客观需求,并能提供必要支持。
十三、志愿者活动内容包括:
1、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调研、宣传等活动;
2、向中心的相关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3、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等提供服务;
4、为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或是抢险救灾而组织的募捐活动;
5、其他相关活动。
十四、不得以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的活动。
十五、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章 志愿者工作流程
十六、中心将志愿活动信息对外发布,志愿者依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十七、志愿活动中,参与者依据社工做出的活动分工,明确自身职责,协调配合活动顺利开展。
十八、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中心如实填写《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凭证。
十九、活动结束后,社工应组织志愿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和改进。
第六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十、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2、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