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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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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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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3 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保证其公益性质,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依据《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享受政府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职能(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 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 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筛查, 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 政府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 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 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 转诊服务。 5. 康复服务和指导。 6. 政府卫生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中提供中医药服务。(四)其他职能 1.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2. 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任务(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 核定人员编制。执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黑编办〔 2006 〕 78号)和《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哈编字〔 2007 〕 147 号) 。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编制的 25% 以上。核定的编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 科学设置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 兼任)各1名; 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 药剂员、检验员、影像员、心电员) 、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设全科医师或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或中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若干名。(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 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不合格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社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