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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6/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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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以房养老据了解,许多美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 10 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把富余的部分出租, 用来“以房养老”。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 62 岁以上的老年人。美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 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 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 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 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20 世纪后,欧美各国逐步开始老龄化,由于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和西方居家形态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国家养老对策的共同之处是依赖“社会养老”功能: 在社会保障体制中, 老年人被赋予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 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 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同时,由于政策、理念、运作方式的差别, 国外的以房养老模式比中国更容易推进, 发展得更成熟。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解决我们的养老困境, 不妨看看别的国家都是如何做的,有何可借鉴之处,或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加拿大:超过 62 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 万至 30 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 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新加坡: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 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剩余价值”( 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日本养老产业专家、阳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总裁鞠川阳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即倒按揭)适用于 55 岁以上的高龄者,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在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会被处分作为还债的资金。日本的高龄者族群持有日本全国个人金融资产总额的一半, 而房地产的市值相当于金融资产的两倍。如果能够把不动产变现, 对于高龄者来说, 的确是提高生活品质的好方法。倒按揭就能帮助高龄者把不动产现金化, 平衡其退休后现金收入少的问题。”“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给相应的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 其对房屋的价值、未来的增值及折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值和对老人的平均寿命进行计算之后, 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投保的老人, 使得其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键入文字] 三、国内研究现状相比国外,国内学者对于“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晚。 1 、国内以房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结合近几年的研究论文和新闻报道, 归纳出以下几件对我国以房养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实践。 2003 年,我国中房集团前董事长孟晓苏最早提出“以房养老”一词, 从此“以房养老”这一概念走进了中国百姓的视野。此后许多学者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 2005 年6月, 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率先推出“以房养老”, 具体为老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 可免费入住养老院, 身故后房产归养老院所有。这一举措虽然与“以房养老”模式有所不同, 但已经迈出了“以房养老”在我国试点的第一步。 2005 年4 月初, 南京汤山留园公寓在国内率先推出了/ 给我你的房子, 我替你养老 0 的旗号, 这种“以房换养”业务, 一度引起了多方关注。不过,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困难, 历时两年, 这个尝试已经夭折。 2006 年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案, 描述“以房养老”模式, 建议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 选择试点城市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在我国巨大的养老压力下这种模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6 年底, 我国第一家主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险种的保险公司开始筹建, 名为“幸福人寿”。 2007 年6月,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种叫做“以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养老模式, 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试点推行期间虽然有不少老人前来咨询, 但最终大部分家庭选择了放弃。 2007 年 10月, 北京首家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和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房屋银行”在石景山正式亮相。老人出租其房屋, 保留产权, 租金直接缴付养老院, 享受五星级养老服务。但据媒体报道称, 该项目一直无人问津, 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目前, 该项目已停止。近日, 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2 、国内以房养老模式一、实行以房养老的现实意义以房养老不仅是一种养老模式, 同时也是一种金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