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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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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你出生的时候,你哭着,周围的人笑着;你逝去的时候,你笑着,而周围的人在哭!喜欢某些人需要一小时, 爱上某些人只需要一天, 而忘记一个人得用一生新《保密法》知识问答题新《保密法》知识问答题 1 、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保密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2 、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 保密法第 2 条规定,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哪些主体负有保密义务? 答:保密法第 3 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 、如何妥善处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答:保密法第 4 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5. 保密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 保密法第 5 条规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 6 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 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新《保密法》知识连载(三) 9 、在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上,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什么样的行为? 答:《保密法》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0、机关、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方面, 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1、《保密法》明确规定哪些行为不得违反, 否则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 违反《保密法》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12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 限定到机关、单位, 由机关、单位限定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 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新保密法知识问答 4月 29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公民的知情权日益得到尊重, 各级政府向着“阳光政府”的方向不断迈进。在这种大背景下, 保密法的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修订后的《保密法》较之原法有了较大的变化, 从原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