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发表时间: 2011-8-8 上午 10:54:54 浏览次数:8 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保障权益简介:(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的条件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至 18周岁身体健康的油田独生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获得的利益 1 、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金 30000 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 30日,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 30日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 3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门诊、住院) 5000 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 9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参保学生未在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在扣除 50元免赔额后按 8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3 、住院定额补偿 7200 元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 4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A) 30000 元 96元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5000 元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7200 元(40 元/日) 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30000 元特别提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我公司报案电话: 95519 或 0546 - 8216593 每位独生子女只限投保一份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4 、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 30000 元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