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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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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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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加强和规范其管理,提高其公共 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制定本方案。
—、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所在县(市、区)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撤并乡镇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的分 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 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 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设置,原则上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 院的比例为1: 2-3,县城所在地不设中心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 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辐射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除承担 一般卫生院的功能,还承担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 作。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 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 爱国卫生工作。
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 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 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 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 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 导。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 复指导。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 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 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一般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有条件的中心卫 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 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 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 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 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 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 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 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 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