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 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 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 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 心准备的:质押借款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和参考! 质押借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
申请 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
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 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 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 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 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 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2 .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 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
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 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 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质物评估价值 万元,实际质押额为
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 利和孳息。
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质物
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 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 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 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 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 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 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 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
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 用由借款人承担。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 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 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 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 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 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 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 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 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 或免除。
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 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 .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
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 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 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
逾期部分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 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 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 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 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 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 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 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