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义县桃溪镇锦平村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锦平村发展互助会章程》规定,为规范互助资金 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借款原则:
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互助互济、有偿使用,只借会员、不 借他人,生产专用、禁挪他用,用款申请、有效担保、公示 审批,相互制约,有借有还、滚动发展,公开公正、安全高 效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
(一) 借款申请:会员在发展生产项目急需资金时,可 向互助会提出借款申请。申请须户主夫妻双方签名,注明发 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项目 已实施的现状、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
(二) 借款调查:理事会、监事会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 审查:①会员资格、信用状况;②以前贷款是否还清;③所 借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 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④理事会对所借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察看,审查生产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 况下项目要完成前期实质性工作或正在全面开展。⑤有符合 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三) 借款保证:会员借款必须同时办理担保手续:一
名会员借款5000元以上,须有两名具备担保资信的人提供 担保,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资格:本村具有一定 经济基础并且已婚,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偿还本借款能力 的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以进行担保;会员之 间可互助担保,一名会员担保不超过2户。
(四) 借款审核:每月20-25日期间,理事会、监事 会对当月会员的申请借款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对符合 借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充分解释说 明。
(五) 公示审批: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后,将借款会员、 借款数量、还款时间、借款保证等相关内容进行为期三天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理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公示有异议 的需重新审核。
(六) 借款发放:借款公示审批后,互助会与会员签订 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方各一份,做帐一份。),同时 办妥其他相关手续,必须用转账支票支付。
(七) 借款回收:①借款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一年。②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计收借款占用费, 借款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及占用费,直接存入信用社专户。
(八) 信用制度:①建立担保资信制度,根据家庭经济、
信誉等状况,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联合评选具有担保资信的会 员,每年评选一次:②建立连续借款制度,会员前一次借款 后,若按时还款,信誉良好的,在资金存量允许条件下可继 续借款。
三、违约处罚:
(一)借款发放后,互助会对借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 程监督,一旦发现借款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将及时予以制止, 并马上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借款。
(二) 借款到期未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并由借款会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发生上述情况的会员,两年内取消再次借款资格, 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四、风险防范:
(一)公开监督原则:互助资金在操作运行、日常管 理中进行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接受本互助会监事会和全体 会员的监督,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 县财政局、当地镇政府及村两委的监督。
(二) 借款总量控制原则:同期借款户数不得超过会员 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90%,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同时借款不得超过两人。每户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