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承包营运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等自愿,互利协作的原则,就车辆承包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 致意见,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项目及营运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 牌照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 以下简称承包车)。承包期从车辆上线之日起
—个月,以上线运营日期为准,即从 年_月_日至—年—月
日止。成本回收期 —个月,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
止。
二、 承包条件
、乙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 20-50 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合法公民,持有正式的大货车驾驶证和职业资 格证、有二年以上驾驶大货车的经历优先录用,报名时出具身份证及 当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籍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户籍证明。
、乙方在营运中需雇佣一名顶班司机时,乙方必须提供雇佣司
机的有效驾驶证及职业资格证(要求准驾车型与承包车辆相符)身份 证等证件,由甲方领导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录用,凡录用的司机都 给发放驾驶员信息卡。
3、乙方申请承包车辆时需提供担保,或承担乙方风险连带责任 的保证人,担保书另行签订,如有抵押登记,乙方和担保人必须办理 它项权利证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
三、 承包指标
乙方承包甲方车辆总承包额为 元。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及此合
同所规定的其它应尽责任后,承包车辆由乙方立即办理转户手续后
(且转户、税费全由乙方承担),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承包费交付方式
乙方应付甲方的总承包费 元,按以下方式每月从乙方运费 收入中扣除:
1、第一年(
个月)完成承包额的 —
—元,平均月完成任务额
2、第二年(
个月)完成承包额的 —
—元,平均月完成任务
元
3、第三年(
个月)完成剩余承包额-
元,平均月完成任
务额 元,完成任务后,办理出队手续。
上述计提任务额为预算指标,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实际情况计 算,但总承包额不变。
承包期间乙方的运费价格统一执行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所规定的运价标准。
五、代垫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代垫费用,是指承包车在下户及营运期间产生的伊 泰汽运公司规定的管理费、信息采集费以及货物保证金、养路费、保 险费、运管费、各种检车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及建勤费、运 输营业税及附加费、燃料费、代垫费用利息以及按趟次发放的运煤经 费均由乙方承担,按月从运费中扣除,完成承包任务后,所有的代垫 费用一次进帐结清,方可出队转户。特别说明:总承包费不包括代垫 费用。
六、双方责任
1、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在3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履约
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以保证乙方所承包车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交通 事故处理、未完成任务补差,以及其他因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债务的 担保。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 元的,乙方必 须在5日内补齐,逾期补不齐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不退履 约保证金,通知乙方清理账务,解除合同。
2、 承包车实行单车核算,乙方自负盈亏。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 责为乙方提供运输货源,并有偿提供燃料。乙方在甲方处产生的燃料 费用,从乙方当月的运费中扣除。乙方按月超额完成任务的,扣足
万元大修理基金后付给乙方,若未完成任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