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用采矿权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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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开发,正确处理和有效解决当前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名县”建设,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我县国土系统20xx年度“干好一三五”,实现“两连胜”工作目标,以整治建筑用采矿权秩序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采矿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小县大城”建设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街道片石材矿采矿权规范工作。
(二)、年内出让2家以上采矿权。
(三)、出《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四)、完成后岸、大地林两处废弃矿山(井)整治工作。
(五)、完成全县拟新设采矿权布点工作。
三、工作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4月)
4月,全面摸清非法采石点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汇总已发证采矿权点和非法采石(砂)点基本情况。
(二)实施阶段(4月—12月)
1、完成街道石溪片石材矿采矿权规范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土资办5号)和《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非法采石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8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4月,由街道牵头,我局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单位一起,对非法采石进行打击。
4月—5月,符合规划建矿条件的部分非法采石点进行整合规范,并按设置矿山要求做好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等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已发证矿山年检存在的越界(层)开采等问题,由监察大队牵头,地矿科和各相关国土所配合依法查处。
6月—7月,针对发证矿山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埋设界桩、规范生产,上报采矿权设置方案。
8月,建立采矿权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2、年内出让2家以上采矿权。
4月-7月,按照省厅设置方案批复,做好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8月-11月,出让2家采矿权。
11月—12月,争取出让1家采矿权。
3、出《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5月,到其他县学****取经。
6月,完善出《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初稿。
7月,局务会议审查《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初稿。
8月,报县政府审定出《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4、完成后岸、大地林两处废弃矿山(井)整治工作。
4月,委托专业资质单位编制废弃矿山整治方案。
5月-8月,建议所在地乡镇(街道)落实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治理。
9月-10月,会同安监、环保、公安、水利、乡镇(街道)工办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5、完成全县拟新设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