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题目: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近几年来, 由于镇乡人大机构、人大制度和工作职责越来越健全和完善, 再加上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开拓创新人大工作, 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是, 前年底镇乡人大换届后, 镇乡人大主席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 专职副主席也有不少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进入镇乡人大工作的, 他们有多年来镇乡开展人大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无疑对于今后开展镇乡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有: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督促工作尚未到位。如何才能使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找准自己的位置, 履行好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呢?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四个方面工作。掌握三个工作要领处理好四个关系第一,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要通过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将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意志,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 由人民来选择。因而, 我们既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又要求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我们的人大工作才有活力。第二, 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镇乡人大工作。因为人大工作与党务、行政工作的不同点是人大工作一要依法办事, 包括遵守程序法; 二要集体行使职权, 也就是说民主决策, 人大不是首长负责制, 是会议制, 不能个人拍板。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只有一票。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依法办事是搞好镇乡人大工作的“常备武器”, 一定要掌握好。第三, 要在代表和选民的监督下发挥作用是做好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关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所以, 要在镇乡人大代表和选民监督下做好工作,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并负责向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努力为人大代表排忧解难, 在职权范围内解决一批人大代表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等等。在掌握工作要领的同时,还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镇乡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思想上要牢牢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 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 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 坚持人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坚持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相结合。二是镇乡人大与上级政府的关系。镇乡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 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人大代表在人民面前是公仆, 但在政府面前却是主人的化身, 而政府在代表面前则是公仆。当然,人大与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应为人民谋利益。因此, 人大对政府的工作应当支持, 但支持以督促为前提, 人大对政府的督促不是“对政府的错误行为进行督促”, 而是对政府各项重要行为都要进行督促, 通过督促, 推进政府工作。但就目前而言, 我们要克服怕“得罪”政府领导人,怕“搞坏”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不敢于督促, 不善于督促的问题。所以, 在日常工作中, 镇乡人大要敢于和善于运用各种督促和处理方式,如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活动等等。加大督促力度, 推进政府工作, 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与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