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墙抹灰施工合同书
外墙抹灰合同书
甲方: 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配合项目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 清溪康郡一期部分楼栋 分包给乙方专业队施工,并签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清溪康郡一期 。
2、工程规模:结构形式: 异性框架 。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该工程的所有外墙抹灰工程:
a、屋面以上:包括屋面廊架、梁、柱;小屋面梁板柱的抹灰;屋面以上的砌体外墙;屋面及小屋面的栏板(两个面)。
b、屋面以下:所有外墙。包括:外墙梁、板、柱、砌体墙体、阳台内的墙体及梁等。
c、外墙所有线条外立面。
d、外墙装修所需要的小型工具、墙线等。
e、外墙落地灰的清理回收。
三、质量要求
1、外墙抹灰质量要求以施工规范、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质检站验收标准为准,若达不到要求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外墙的面层抹灰的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4mm,垂直度允许偏差4mm,阴阳角允许偏差3mm。
3、所有梁、阳台,空调板,窗台垂直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4、按现行有关验收评定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以质监站、甲方及有关部门检验批验收记录为准。
5、凡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返工,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由乙方负责按实赔偿,其人工费自理,并有权利对乙方给予罚款。
6、结算以验收合格为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7、对甲方施工员及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改正、补救,达到合格为止,否则予以重罚。
四、承包单价
1、按抹灰面积 元/㎡计算一次性清工包干单价。其中包括抢工费、加班费,在责任范围内不另计任何费用,今后不因市场货政策变化等任何原因而调动单价,双方各自承担风险。
五、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员签发项目经理签字,在 春节前按完成工程量 70% 支付款项。保温及涂料完工后,后付至完成总工程量 90% ,最后剩余总价 10% 待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工程量核定清楚后1月内付清。工程未完成之前,班组擅自退场不干的,预留款不予支付。
2、本单价包括由乙方支付的员工工伤保险。(如乙方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出现事故视其情节严重性及划分责任后,赔付金额(含医药费)在乙方总工程款的10%之内,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赔付金额(含医药费)在乙方总工程款的10%至50%之内,甲方考虑分担赔付金额的20%,赔付金额(含医药费)在乙方总工程款的50%至100%之内或超出事故赔付金额,甲方考虑分担赔付金额的30%)
3、由于乙方不在工地住宿,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及工地以外发生一切
7、不得私自烧电炉、烤电炉和私自开火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源,违者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
8、乙方进场同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工作人员的人数,姓名,身份复印件。乙方人员工资的发放必须采取下列方式办理:编制工资表(写明身份证号)、员工签字亲自领取、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