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铺返租合同
(合同编号:年份-(返租)-顺序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返租方(甲方):
地 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 系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 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深圳达实•界首商贸城商铺返租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 返租标的。
1、 标的物:位于界首市南洛高速入口处深圳达实•界首商贸城(以下简称“界首商
贸城”)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标的用途:深圳达实•界首商贸城内房源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使用范围 以承租户所持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 返租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该商铺的全部使用权返租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 法使用。
三、 返租期限。
1、 返租期限: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房屋交付
之日起—年为准,返租期限起始于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止。
2、 甲乙双方同意在返租投资使用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存续。
本《商铺返租使用合同》返租期结束,如果乙方或乙方承租户有意继续租赁甲方商 铺时,甲方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与乙方承租户使用活动的延续性,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对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续租的优先承租权。
六、 租金支付。
1、 租金标准:人民币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30000 )。明细 如下:
1)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
2)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
3)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2000元
2、 支付日期:
⑴乙方于甲方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限 内的全部租金。
⑵租金自 日起开始计算。
七、 税费负担。
因租赁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自行缴纳。
八、 使用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自行负责使用风险。
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在返租前已经装修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 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 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铺,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 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2、 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甲方在返租乙方使用过程中,不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及使用管理费用(税费
除外)。
1、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2、乙方在接受甲方返租使用期间,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及使用管理费用;
3、其它与使用相关的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