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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786321826 2016/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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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导师:朱凡副教授作者:刘超中国-重庆二零零七年四月内容摘要作为夫妻财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在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重要变化的条件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其对中国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应时代而生又卓有成效的夫妻财产制度,其内容却存在诸多缺失,尤其是在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实践作以比较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还远不能成其为一项独立而又完善的制度。由于1980年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未作任何限制,使得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开放性,婚姻当事人可以创设千姿百态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样既使当事人难以操作,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困难。所以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订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侧重进行了修正,改采封闭式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从中国的国情及司法实践来看,这一修正基本符合目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家庭财产状况,对维护家庭稳定、夫妻关系的和谐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与两***系的立法相比,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依然存在先天不足后天不适的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过于原则、概括,制度建设上内容严重缺失,不能适应如今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夫妻财产种类越来越多,价值日益增大,夫妻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要求多样化等现实要求。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考虑,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及社会交易的安全稳定都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有鉴于此,近年来婚姻法学重视研究夫妻约定财产制,并对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但学界并未达成共识。为此笔者拟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阐述外国两***系之代表国家一一法德及英美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上的立法内容,继而对比我国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以找到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研究,并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文章的序言部分笔者简单论述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深刻的现实及理论意义,导出文章的研究目的,结合对培育和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社会背景: 诸如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已经不适应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迫切需要我们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并完善其内容。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这一部分是本文的切入点, 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概念进行法理分析,其次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演变,最后详细阐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详细引述两***系之代表国家一一法、德、英、美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内容,包括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类型、条件、形式、变更和撤销等方面的规定,为下一部分指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作参考和借鉴。第三部分,总结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缺陷,并结合中国的实际,从历史文化、经济制度、立法指导思想、家庭职能及立法模式等方面深入分析其原因,为下文提出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作以指导。第四部分,是文章的关键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不足的原因,以及借鉴两***系的立法规定,从提高约定财产制的地位、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内容、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及效力以及增设变更或撤消的规定等,着重阐述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Abstract To be an important part oftheHusbands andWVes property HusbandsandⅥ如eS contractualregime iSdeveloped and establishedunderthe Chinese socialchanges oflatest30years,and alsohasplayed ahuge role tothe ChineseHusbandsand慨S property relationsadjustment。 But1ivesasan itemalong WiveS property system,its content actually afterwemake parativeanalysis between Chinese legislation andtwobiglegalsystems,we willfindthat our HusbandsandWives contractualregime is notenough tobe a water-tightreg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