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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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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办事流程.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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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办事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额贷款办理申报条件: 凡是现居住在本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职工均可由本人现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室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办理小额贷款, 妇女最高贷款金额为 8 万元,其他贷款 5 万,最多三人合营贷款 15 万元。小额贷款主要用于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三年。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3 份。 2 、由本人现居住地居委会开据的居住证明及复印件 3 份。 3、个人贷款申请及复印件 3份。( 申请中需注明: 本人的详细家庭现住址; 何时从某公司、单位下岗; 现经营地在何处, 经营项目是什么。)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5 、法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6 、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5 份。 7 、贷款担保。(担保形式多为:国家公务员担保) 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意见栏填写经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条件,同意申请。办事程序: 贷款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 进行审查、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区就业局审查、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最后申请者将所有资料报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报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 6 个月仍未就业的, 在第 7-12 个月, 同时又符合“零就业家庭”、“ 4050 ”人员(女 40 周岁、男 50 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模、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之一的人员, 经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确认, 经过求职培训后, 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请(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可以一次性领取求职补贴,数额按照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 6 倍给付。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3 份。 2. 个人申请及复印件 3份。(需要居委会加盖章)。 3. 持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4. 社区居委开具的特困证明及复印件 3 份。 “ 4050 ”人员需开具相关特殊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份。(如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求职补贴申领。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报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固定的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并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下列人员:“ 4050 ”大龄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失地农民等。申报资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2 份。 2. 个人申请及复印件 2份。(需要居委会加盖章)。 3. 现打工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份。(需要居委会加盖章)。 4. 《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5.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6. 养老金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2 份(税收通用缴款书)。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所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站进行申报, 填写《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登记表》。街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