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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doc

上传人:小健 2021/6/30 文件大小: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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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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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二者有重要区别:
1、 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 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 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 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 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 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 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 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 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 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 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 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 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 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 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 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 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 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 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 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 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 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 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 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 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 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 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 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 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 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 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