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转移支付制度论文财政关系论文
转移支付制度论文财政关系论文: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要处理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降低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不均衡程度,最终实现财政均等化。但是由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与财政体制改革交织在一起的,比较复杂,它既要努力实现财政均等化目标,又要照顾在原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维持它们的积极性,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这也就决定了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必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转移支付;问题;对策
1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转移支付制度的组成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由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三大部分组成。
(1)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有特定的用途,地方必须把资金用在中央指定的项目上,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支农支出补助和社会保障补助。
(2)税收返还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为了维护地方的既得利益而实行的一种资金分配方法。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
(3)体制补助是固定数额的补助,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增长或减少,主要分为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和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定额补助是包干体制下中央对地方的补助项目,企事业单位补助是由于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而进行的改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数额已具相当规模
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数额是不断增加的。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达到了6028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2倍。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6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23亿元。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比例逐步提高,1993-2004年,%%,分地区,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上升幅度较大,%、%%、%。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数额还会不断增大。
转移支付的效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
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此外中央还设立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从而推动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中央的转移支付资金大多分配在财力比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2004年全部转移支付中,中西部占86%,东部占14%,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中西部占91%,专项转移支付中西部占82%。这些都大力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省以下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
现在省以下转移支付大多是把县作为转移支付的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省级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另外一个是地方政府自己安排的资金。
2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一直在不断进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国的转移支付是与传统的财政体制改进交织在一起的,比较复杂,要改革也不是那么简单容易。所以与国外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相比,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依据不明确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数额及方向是依据二者之间的事权进行的,属于中央的职责范围,就需要中央进行资金安排,属于地方的,则需要地方去行使自己的职责。但由于我国在进行分税制改革时,并没有界定清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造成了二者事权的重叠、模糊和遗漏。事权界定不清,财权也就界定不清,故而造成转移支付的依据不明确,造成资金的重复使用,或资金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浪费了资源。
转移支付形式繁杂,结构不合理
我国处在经济发展的上升阶段,社会也在不断完善,有很多东西都在改革。为了减少改革阻力,使改革顺利进行,中央政府往往会采取设置转移支付的办法。如为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为配合增资政策实施而设立的调整工资转移
都不利于均等化目标实现。其次,对其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在运用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考虑的是地方利益,造成用这部分资金来弥补地方损失的状况,这就使资金没有去到它该去的地方,与最终的均等化目标相悖。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不健全
关于转移支付,西方国家基本都有相应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得则不够到位。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中央和地方收入体制和范围划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支出的体制、范围以及转移支付制度则没有规定。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造成了政府间事权的模糊,导致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