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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规定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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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规定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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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规定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