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2011 年 04月 06日 17时 22分 240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计划物价“轨道交通”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1]3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第四条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鼓励大型建(构) 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 共同开发, 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七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的依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 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第十条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先期组织编制相应深度要求的线路及站场总平面设计方案, 为编制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第十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综合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编制, 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作为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第十三条轨道交通规划报送审批前,其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予以公告, 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 其组织编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