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校名定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传授知识和技能, 进行职业指导, 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本学院的办学宗旨:面向 21 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地方技术骨干培训并存的多层次、多规格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高等学校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 院长为学院法人代表, 独立行使职权, 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学院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采用全日制和短期培训两种办学形式。第七条学院坚持“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第八条学院的教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第二章办学任务和规模第九条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使学院成为湖北职业技术教育骨干培训基地, 并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上作出积极贡献。第十条院系及专业设置第十一条学院设 9 个院系, 即人文艺术系、财经系、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护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政法系、外语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等,共 44 个专业。设有负责中专教育的两个分院,即医学分院和应用技术分院。设有负责继续教育的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部。第十二条根据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充分合理利用和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的原则, 将逐步在现有专业范畴内设置相关相近专业或根据发展和特殊需要开设新的专业。第三章教育形式第十三条学院同时开展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非学历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 目前实施大专层次教育, 将来创造条件争取增加本科层次教育。职业技术非学历教育, 主要开展地方技术骨干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术教育,为地方培养管理和技术改造与发展人才。第十四条学院采用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两种形式。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及学制一、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及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学制为 3 年(大专层次)。招生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制为 2-3 年(中专层次)。二、非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及学制招收以在职人员为主, 由用人单位保送或个人申请, 经学院审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就学,学习期限根据培训需要确定。第十六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 完成修业期限, 学业成绩和职业能力经学院和职业能力鉴定机构考核, 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者, 毕业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