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 本文是XX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原理与主要制度修订研究” (04FXB012)的中期成果。
敏* 作者简介:X敏(1964—),男,汉族,XX海门市人,法学博士,XX师X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师大学法学院 210097)
[摘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反映这个时代要求。为此,我国应当以裁判请求权保护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作为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修订 基本原理
Abstract: As modern society respects human dignity, values and safeguards human rights, esteems human subject, we should reflect the characters of the society in amending our current civil procedure law. Therefore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principles should be determined: protection of access to justice, procedural proportionality,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op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rest outside dispute.
Key Words: civil procedure law, amend, fundamental principles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摆在我国学者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也是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所应遵循的基本原理进行系统化研究。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原理,是设计和运作民事诉讼制度时必须根据的基础法理,质言之,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能够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修订提供指导思想,指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方向,也为我国今后适用和解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提供指导思想。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是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对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不清楚,那么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是盲目的,即使修订了,也制订不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民事诉讼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当反映这个时代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总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为人民而存在的、温暖而富有人性的、人人都能够容易使用和接近的民事诉讼制度,我国XX地区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者邱联恭教授指出,目前先进国家和开发中的国家,均有一个共同追求的目标,即建立一个人民,广义言之,不区分种族之任何人,皆能容易使用、接近的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制度。此项目标追求的法理基础是:尊重人的尊严原则等权等宪法上保障规定。参见邱联恭:《口述民事诉讼法讲义》,第1页。.。
让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的任何人都能够得到法院公正、及时、妥当、廉价的救济。 让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人都能够获得法院公正、及时、妥当、廉价的救济,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普遍理想。1995年9月在意大利召开的国际诉讼法学会第五届世界大会上,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者小岛武司教授在对各国的国别报告总结后所作的大会综合报告Legal Families in Procedural Law revisited中指出,民事诉讼的普遍理想在于实现纠纷妥当、公正、迅速、廉价的解决。参见[日]小岛武司著,陈刚等译:《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法律2001年版,第231页。
为此,我国应当以裁判请求权保护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作为修改和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这四项原理构成了互相联系的基本原理体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系统化的指导原理。裁判请求权保护是构建民事诉讼制度的最高理念,保障裁判请求权就是要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人都能够容易地、顺利地诉诸司法,并获得法院公正的审判;当事人有权获得公正审判并不意味着法院适用程序保障完全相同的程序来审理案件,当事人的价值追求的多元化、纠纷类型的多样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等因素决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应当具有多元性,程序相称原理是构建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理,根据此原理,程序的设计应当与案件的性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