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几起事故: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并造成了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塔儿山铁矿尾矿库溃坝事故,267人遇难;
2008年9月20日,广东深圳发生的“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安全形式非常严峻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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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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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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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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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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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也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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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1塔、T102塔、两台硝基苯储罐、两台硝酸储罐发生爆炸,另外有两台苯储罐和1台硝基苯储罐发生燃烧。苯胺和硝基苯均为危险化学品,燃烧后的产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化氮,而硝酸是强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挥发性。爆炸发生后为了减少危害,消防人员没有迅速扑灭明火,而是在确认现场物料燃烧殆尽后,11月14日凌晨4点,才将火全部扑灭。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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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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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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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
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要圈砌筑质量差,,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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