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教发〔2014〕59 号
关于印发《2014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14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
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
行。
附件: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安排表
淮安市清浦区教育局
2014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
2014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为依据,以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清浦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含符合
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
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
组织招生。
。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
公开透明,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
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
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
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不得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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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提倡小班化教育。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
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
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少年儿童、外来务工和少数民族适龄
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清浦
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2 中规
定的时间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
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初中:具有清浦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
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
证,由区教育局组织所在小学及区内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淮安市清浦区、清河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户籍的在我区务工(含经商等)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当地的有效暂住证、房
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经商人员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
员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还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升入初中的,还须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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