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先环发[2014]9 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银红家居生活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银红家居生
活广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银红家居生活广场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与岳
华路交接处,岳华路东侧,岳麓大道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 幢
28 层公寓住宅楼、1 幢 26 层办公塔楼、1 幢 7 层银红家居购物
中心和地下 2 层车库。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26 万元。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提
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客观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管理中,必须严
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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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排水管网,并做好
与市政排水系统的衔接。项目运行期的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等须
经化粪池、隔油池等预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接入岳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
入岳麓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商业用房从事餐饮类有环境影响的项目须另行办
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严禁从事高噪声的娱乐行业,限制经
营化工、汽车维修、涂料加工等污染较大的行业,须在销售或租
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本项目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新建燃煤设施。公寓住
宅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由排烟竖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废气排放
口应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须避开居民住宅和人员集中出入口、
活动场所等敏感区域。
(四)项目中央空调和冷却塔应设置于裙楼楼顶临岳麓大道
一侧,水泵房、风机、变电所等高噪声站房和设备设置于地下室,
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确保
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五)项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六)项目施工建设应选用环保材料,确保工程投入使用前,
室内空气质量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标准,并按规范对拟建地土壤氡气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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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
2、施工期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须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预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
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