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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防洪(潮)排涝工程规划评审会
  评审意见
  深圳市水务局于2007年1月23日~24日在银湖会议中心八角亭会议室主持召开《宝安区防洪(潮)排涝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宝安区政府、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广东省及本市相关专业的九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
  会议首先听取了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关于“规划”编制情况的介绍,与会代表进行了咨询和质疑,专家组进行了广泛和认真的讨论和评议,兹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综述如下:
  1、“规划”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调查和整理工作,对宝安区的洪(潮)涝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规划”内容全面,依据充分,资料翔实,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正确,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的运用合理,设计原则和任务明确,与相关城市规划基本协调一致,规划深度基本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请根据本次的评审意见,协调相关规划,经过补充、修改完善以后可以供展开下阶段工作的参照依据。
  2、洪(潮)涝灾害给宝安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已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严重的影响,从根本上治理洪(潮)涝灾害已刻不容缓,这是弘扬“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谐深圳”最基
  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展开。
  3、治理洪(潮)涝灾害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的规划原则是正确的,要做好全流域治理,系统布局、统筹兼顾,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突出重点,近远期结合的基本原则。近期应先解决流域中比较紧迫,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使老百姓早日摆脱水涝之苦。
  4、根据《深圳市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2002~2010年)》提出宝安地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潮位是合理和正确的。
  排涝标准按:有调蓄能力时,1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的标准;无调蓄能力时,按市政室外排水暴雨重现期1~3年的标准是合适和可行的。建议采用P=2设计标准。
  鉴于计算所得50年与100年一遇的水位差和相遇洪水时的淹没范围均不大,因而工程所有设防标准建议均按标准值一步到位,不再分期。
  5、对于茅洲河、观澜河及西部沿海流域的各主要支流防洪标准,以及防洪体系相结合的河道治理标准,按照支流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不降低现有支流堤防标准以及洪灾经济损失的定量对比分析等因素提出的设防标准基本上是合理和可行的。
  6、根据地理特征分列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和西部沿海三大水系的水文资料,推算所得两岸潮位、洪峰流量等计算方法基本合理
  的。
  7、关于防洪(潮)排涝工程规划:
  7-1、对防洪排涝提出的泄、蓄、渗三种方式即通过大力清除河道内违法建筑和其它河道障碍以及河道清淤加大河道泄洪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利用有条件的地形兴建水库,保留现有河道已有的鱼塘、低洼地兴建滞洪区或人工湿地等实施滞洪、削减洪峰、以及结合城区内雨水利用及城市建设等,修复下垫面,增大地面下渗能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