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37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济南市: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
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340
济宁市:各县
临沂市:各县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
310
东营市
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
莱芜市
德州市:德城区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
滨州市
菏泽市:牡丹区
28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26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2]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各市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此次只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五、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20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41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