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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东区袁寨镇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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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颖东区袁寨镇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
颍东区袁寨镇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养殖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养殖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养殖合作社名称:白杨坪乡生猪养殖合作社。
养殖合作社住所:白杨坪乡董家店村委会内。
第三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合作社社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饲料生产加工、销售;兽药销售。
第四条本养殖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旨在为本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社员组织生猪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畜产品品改,提高社员生猪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六条 本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七条 本养殖合作社的经费由社员交纳会费和购买股金组成。
第八条 本养殖合作社社员必须交纳会费。会费基数为50元,销售本社50头以上生猪的社员按每递增50头生猪交纳会费50元。
第九条 社员交纳会费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 生猪养殖合作社应向社员出具会费收据,作为所有权益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社员之间不可以互相交纳会费。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三条 凡从事与本生猪养殖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生猪养殖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合作社社员。本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四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生猪养殖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生猪养殖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生猪养殖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五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按本生猪养殖合作社规定交纳会费;
(三)严格履行与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四)按照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生猪养殖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维护本生猪养殖合作社利益,保护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的设施;
(七)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社员退出本生猪养殖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生猪养殖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生猪养殖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生猪养殖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生猪养殖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八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