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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 -中文 word 文档库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本文档由【中文 word 文档库】,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中文 word 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政策、报告和经济类 word 文档。<a href='/'>word 文档</a> ( 2010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院具有文学门类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文学硕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文学博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等研究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包括音乐表演、作曲等专业方向。本院还具有“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达到相应的专业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二章硕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第四条文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从事音乐研究、创作、表演等实践能力。艺术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演与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 应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具体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五条硕士学位申请人毕业时应提交一篇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 -中文 word 文档库辩。作曲与表演方向的研究生,须举行学位音乐会或学位作品评议,并取得合格成绩。第三章博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第六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及艺术理论修养;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及技术理论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掌握两门外语,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具备独立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及承担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能力;中国史论专业应该熟悉古汉语。第七条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入学后撰写的论文。作曲方向的研究生应有入学后创作的大型或中型音乐作品(具体要求见教学方案)。第八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作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须举行学位作品音乐会(没有条件举行音乐会的,要进行学位作品评议),并取得合格成绩。主科成绩 85分以上为合格。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第四章学位音乐会与学位作品第九条音乐表演艺术各方向及作曲方向研究生的学位音乐会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