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省主要农产品生 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 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 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 业机械化技术;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实施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 革,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 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 政策获得感,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向高质虽发展。
二、 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 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 中央补贴范
围”)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 省 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 14大类35个小类76个 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 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 具;省级补贴范围为
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 2),重 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其中,机库补贴实施方 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 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有进有出,总体稳定,调整工作原则 上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 (市、
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 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
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 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 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
和特色优势产业适用机具,试点品目不超过 3个,有关方案由省
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省农业厅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机具投档工作,对农机生产 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 总表。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 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 ,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鉴于补贴机具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 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不含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 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 10%的累加补贴。当年度省级财政资 金使用完结,不再累加补贴。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组成,资金安排采取年度资金下达和动态调剂相结合的 方式。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虽、购机需 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本级
补贴资金使用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新产品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在保障农民 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加 快资金使用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针对资金余 缺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H结转。上年结转资 金可在下一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 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单台或单次购置机 具享受的补贴资金较大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