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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春花秋实 2021/7/3 文件大小:1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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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为落实无锡新沂工业园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为落实无锡-新沂工业园发展规划,保证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无锡—新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
第2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4、《无锡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5、《<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6、《无锡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7、《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8、《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新沂市东部,规划范围:西起沭河,东北至东新长铁路,南抵连霍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成果和使用方法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建设控制图则、设计指引图则四个部分。
本规划使用方法:文本与建设控制图则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条 适用对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社区、各街坊、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6条 规划的调整与修编
在实施过程中,因城市发展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时,须经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因下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应新沂市人民政府和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或公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经分析可以动态调整的;
2、对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
3、按照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并开展更新工作;
规划因下列情况进行修编:
1、上层次规划修编;
2、城市或地区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相关的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第7条 指标和技术规定
本规划中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规划区以建设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和新沂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8条 批准和解释权
本规划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批准之日起,该地区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9条 功能定位
无锡-新沂工业园是无锡新区和新沂市共建产业园区,是以承接苏南产业梯度转移为特点,以承接苏南产业梯度转移位特点,规划建设成为:东陇海地区的高新产业基地、物流服务基地和新沂市沭东地区的魅力人居新城。
第10条 规划目标
1、成为高新产业集中建设地区;
2、成为东陇海产业带中部地区;
3、成为新沂市沭东魅力人居新城。
第11条 规划原则
1、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原则,与无锡-新沂工业园总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
2、产业为主,配套为辅原则,配套设施结合外围商住等用地综合考虑;
3、落实概念规划所确定的功能结构和滚动发展的空间序列,强调生态景观特色;
4、弹性规划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12条 用地规模和容量
,。
本规划范围内总居住人口规模为万人,规划区就业岗位容量约为万人,城市设施按25万人口配套。
第13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标准
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均按照《无锡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14条 各种用地适建要求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调整,但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规定。
第15条 建筑间距、退让
建筑间距的控制除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倍。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 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米时,可按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倍控制。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的倍。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幼及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