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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CP及SP合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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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CP及SP合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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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联通 CP/SP 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 CP)、服务提供商( SP)的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第二章增值产品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总称。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按产品成熟度可分为成熟类产品(如联通在信、 IVR 业务、语音短信业务、个性回铃音业务)和重点成长类产品(如手机报、手机音乐、手机视频、 IPTV 、宽带互联网业务)。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 PHS 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 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业务;重点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 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业务及基于 3G网络的创新业务。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产品。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客户的产品。三、按产品平台划分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 PHS/GSM 移动终端发送短信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联通在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无线语音 10159 、 PHS 语音、固话语音 1169 、 IVVR 、电话导航); 宽带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 PC/ 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利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手机音乐、 3G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 IPTV 、神奇宝典、彩信)等。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促进中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一、内容提供类中国联通与 CP合作的商业模式。中台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业务定价、业务计费和收费、客服。 CP:负责按照中国联通业务开展的需要提供内容(版权或者产品)。表1CP合作的开展方式合作方式 CP职能结算方式说明 CP1 提供内容内容买断部分影视类、音乐类买断版权,如手机音乐部分曲目买断版权 CP2 提供内容单位固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