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探寻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支点
王和祥
目前,不少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未能实质性参 与案件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笔者对某基层法院人民 陪审员、法官、社会公众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并简单 分析了原因,以期对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有所裨益。
一、两组数据引出的话题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呈现出两个极端:一方 面,某些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极多,最多的达38 件,形同职业法官;而另一方面,近40%的人民陪审 员几乎没有参与案了审理,形同虚设(见表1)。
表]某基层法院1-5月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情况
参审案件数量(件)
人数
百分比
25件以上
2
10〜25件
3
5〜10件
5
1〜5件
15
0件
13
合计
38
100
以上两个极端都不利于陪审制度真正发挥价值, 陪审制度要产生作用,必须要求选任出来的人民陪审 员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去,并在审理中表达自 己的观点和见解。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参与任何案件审 理,陪审制度就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陪审制度就会 沦为“法庭审理的装潢",虚有其表。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主要工作有二项:一 是参与庭审,二是参与合议并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 调查显示,某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合议阶段,%,有时发言、 一般不发言的占84%,"审而不议”现象相当突出。(见 表2)
表2陪审员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阶段发言的频率
类别
频率
百分比
经常发言
8
有时发言
31
一般不发言
12
合计
51
100
二、成因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原因
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不强。通过对人民陪审 员参加陪审工作的初衷调查发现,真正出于社会责任 感而担任陪审员的比例只有一半(见表3)。少数人民 陪审员更加看重的是人民陪审员的名称而不是其实际 的工作和意义,参与陪审工作仅仅是看重其名誉,就 因"人民陪审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把它作 为一项“政治资本从表1中不难看出,有很多人民 陪审员半年来未参加过一次陪审,总是以工作繁忙为 由推脱。有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人民陪审员把参加陪 审作为增加收入的途径,只要在开庭的时候在审判台 上坐一坐,其他事情就不闻不问了。
表3 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的初衷
类别
人数
百分比
社会责任感
19
50
增加社会阅历
8
21
增加收入
5
13
荣誉感
4
13
没考虑过
2
3
命十
38
100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时间难以保证。通过对人 民陪审员行业分布的调查(见表4),国家工作人员有 30 A,占79%,其中,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25人,占 65. 8%;担任正职的8人,占21%。由于人民陪审员很 多是兼职的,而且基本上都拥有较高学历和较强工作 能力,很多还是部门单位的领导,有时候不可避免地 出现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情况。
表4 人民陪审员行业分布
类别
人数
百分比
党政机关
14
37
文教卫
8
21
其他部门站所
8
21
村(居)委及个体
8
21
合计
3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