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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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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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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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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并合理划分各个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实行“全方位、无重叠、无缝隙”管理。第三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将税收管理员分成若干管理组,每组2至3人,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组管理范围, 同时在管理组内明确每个管理员重点管理的纳税人。第四条税务管理部门在属地管理为主基础上,应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第五条税收管理员是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应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落实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管理和服务。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应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计算机和征管信息系统应用技术的培训,不断加大计算机配备的投入,以满足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纳税人有关信息采集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应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户籍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一)全面掌握所管纳税人各项税务登记事项,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户籍变动情况。(二)有计划地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三)通过所掌握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复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第九条纳税辅导。税收管理员应积极宣传各项税收政策, 认真做好纳税辅导。(一)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及时下户进行实地核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种、税目、税率及相关情况,核定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三)辅导纳税人正确保管、使用发票。(四)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辅导或个别辅导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日常辅导。第十条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管理,认真采集相关税源信息,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一)对重点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分行业、分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可以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撰写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二)对其他纳税人,主要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同时可按行业、纳税信用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三)全面收集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生产经营情况变动信息等。(四)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做好欠税清理工作。(五)做好管理范围内非正常户的监督管理和注销户税款的清缴。第十一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