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 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
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
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
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 (简称兑换水单) ,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
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 ,经值班经
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
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 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⑪扣贴息(旅 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⑫牌价、(13)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 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 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 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 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详细填写见附件)
. 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 大额外币兑换 (等 值美元 1000 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
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
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
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
.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 5000 美元(含) ,
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 、兑换外币旅行支票( T/C )的基本操作规程
.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
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
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
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
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确认可兑换
后,请持票人在支票指定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支票的初、
复签是否相符。如对复签有怀疑或持票人事先已经复签,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支
票背面再行复签名。确认初、复签完全一致后,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查验,并
将其证件名称、号码摘抄在兑换水单上,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填制一式三联兑换水单,实付人民币金额的计算按支票外币金额先扣
除千分之七点五的贴息,计算出外币净值后按当天现汇买入价计算应付人民币
金额予以填列,其他要素及《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的填列同兑换
外币 (详细填写见附件) 。 填制完毕, 请顾客签名确认, 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 (或
签名) ,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
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 居民、 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