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担保协议
担保编号:
担保权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鉴于: ()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 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 保权人于 隼 东道国)
政府缔结了 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
机构; 函)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
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 r)多边机构,经东 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 ;有鉴
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
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 (须经本附表a的
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 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
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 蕾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
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 6条所规定 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 7条所
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
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
% ("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 (“合同日期”),
结束于 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
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 ('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 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 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 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 %口 上备用担保额的 %勺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 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
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 并且,应根据
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
表应根据 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
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 b附于
本合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