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3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1/7/4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邢政〔2011〕21号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 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 委)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其持有的国 有股权或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等行为。 具体指企业对 所持有或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车辆、机 械设备、办公设备、生产工具、通讯器材、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 处置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一) 企业国有资产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
(二) 企业国有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其资产占有、使用权,并 收取相应收益的有偿转让;
(三) 企业国有资产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持有权的情况下, 收取相
应收益的出租出借。
第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企业申请、 提交文件资料,审核 批准,资产评估,确定底价等程序。
第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由资产占有单 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 告: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
(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 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三) 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 国有股东代表应事 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 意见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权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为对外投资时,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决议及审核批准文件;
(二)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收益处置方案;
(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证书及相关权证;
(四) 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报损应提交资产损失名称、 数量、规格、 价格等,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说明文件。
第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报废应由具有资质资格技术部门提供的 技术鉴定书或有关规定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提交拟租(借)方基本情
况,拟出租出借资产名称、数量、年限、租金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按以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直接报市国资委审批, 并同
时报市财政局;
(二) 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 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处置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土地处置的,应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履 行审批手续;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占有单位因改制处置企业整体资 产或处置资产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应经市国资委、市财政 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行为经批准后,应聘请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