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白水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就业政策 50问一、概述、 1 、推进农村居民进城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 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经过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 2 、坚持“三个不变”是什么? 各社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不变;现有的宅基地、耕地权属不变。 3、“五个好处”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1 )凡按照“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居住)政策”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手续的,其子女上学、参军、就业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从农村迁入或婚嫁到“三关”的, 自然转为居民户口,并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2 )凡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手续的,可免费享受县劳动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3 )已在农村办理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根据本人意愿, 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也可转移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享受相应待遇, 凡享受农村低保的, 经民政部门审查达到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 达不到条件的享受原农村低保待遇; (4 )凡按照“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居住)政策”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手续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创业者,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5) 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 继续享受国家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计划生育等惠农政策。 4 、我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有什么目标和措施? 答:我县计划分阶段推动农村居民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域内聚集,到 2015 年末,累计向城镇转移人口 7万, 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县上成立了以县长刘振强任组长, 常务副县长秦锋、副县长刘存虎任副组长,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进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白水县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相关政策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落户和就业。 5 、我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步骤是什么? 答:按照先点后面、先近后远的思路,确定分三步稳健推进:首先解决好城中村失地农民、自然灾害区整体搬迁农民及园区整体迁转农民的问题;其次解决好已在城镇就业创业农民、城镇有固定场所农民、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的问题; 最后是解决有意愿的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的问题。二、落户政策 6 、农村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进城落户? 答:农村居民具备以下 5 个条件其中一项即可进城落户。①凡在我县城镇开办企业的进城农民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 经营一年以上者, 均可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 ②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 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所在城镇落户; ③进城务工农民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④在我县城镇购买合法商品住房(包括自建房) ,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之一) ,可在房产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⑤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 7 、院校毕业生落户如何办理? 答: 持本人毕业证, 报到证( 派遣证), 户口迁移证, 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