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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甲方: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 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 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劳社部发〔19为1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 〔 2000〕3号)以及自治区和乌海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有关 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制定 的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共同为参保人 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依据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职责,代表参保人员购买乙方医疗服务,并进行医疗 费用结算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乙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 理的规定和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及时审核结算、拨
付医疗费用。甲方为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可组织有关机构 和专家等对乙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评价。甲方应开展参 保人员满意度调查活动,对乙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价考核, 对医疗服务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罚。 甲方按月通报乙方医疗服务信息。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 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应制度,规范医保 服务行为。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组织机构,成立医保办公室, 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六条 乙方应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制定详细、具体的医 师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医保知识考核,并 将医师名单及医师代码报甲方备案。甲方建立医保医师诚信评 价制度,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保医师医保执业行为进行诚信 评价和考核,建立诚信记录,并对医师医保违规行为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 度》,规范财务管理。明确与甲方负责医疗保险按期对账、申请 拨款、纠正错账工作人员,以确保甲方按时拨付医疗费用。
第八条乙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在显要位置悬 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协议医疗机构标牌,公布医保
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就医流程,设置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台、投 诉台,利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
第九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为甲方提供需要查阅的各类医疗档案(含 电子病历等)及有关资料。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 的义务。乙方对参保人员投诉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二章就医管理
第十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 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首诊负责制和因 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医师接诊, 必须认真查看参保人员以往病史记录,避免同院、跨院同种疾 病重复检查、重复配药和超量配药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 规定,各类检查结果予以互相认可。
第十一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时,应全部、 逐一 “刷卡”,认真核验参保信息。办理住院登记等手续时,应 及时、逐一发放《参保人员住院须知》。严禁冒名住院(就诊)、 挂床(名)住院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严禁搭车开药(诊 治)或为非患者本人用药(诊治)或非适应症用药(诊治)或 所用药品(诊治)与诊断不符等。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 标准,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将不符
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乙方不得以甲方总额控制为 由,拒收有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 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乙方因拒收危重参保人员所造成参保人 员病情加重、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参保 人员达到出院标准但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自通知参 保人员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待遇,按自费病人处理。参保人 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 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需为参保人员就诊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 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收治外伤、 酗酒及中毒患者,首诊医生必须将夕K及中毒原因包括是否交 通事故及斗殴、自你 ***、酗酒等情形)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真实反映患者致伤或中毒的原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