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第一条委托.
, 乙方亦同意接受委托,依照本合同及律师执业准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 务。
。乙方 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组建律师团队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专项法律 服务。
、营业部或网点制作〈〈贷款清欠 明细表》,新增清欠范围应制作〈〈贷款清欠明细续表》,明细表加盖 各信用社、营业部或网点印章。双方确认该〈〈贷款清欠明细表》及〈〈贷 款清欠明细续表》为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服务的委托范围。 在委托范 围内,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内容:
为甲方就贷款清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甲方对贷款清算中涉及的内部人员处理出具法律意
见,参加清欠部署方案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及时为重大法律事务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为甲方纳入清收范围的债权进行分类造册、拟定处理
方案,参与各项清欠方案的实施;
为甲方清欠中涉及刑事犯罪办理控告、举报、移交等法律
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为甲方催收欠款收回的动产或不动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协助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应甲方邀请,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 作文件;
:为甲方催收欠款向债务人器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协商 建议函等;
为甲方贷款清欠中涉及的行政处理决定提供法律依据,对 其决定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为甲方对贷款清欠的债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非诉讼谈判、 协调、调解;
作为甲方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 文书;
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根据清欠结果为甲方提供总结报告,以各信用社为单位出 具〈〈专项法律服务终结书》;
根据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甲方所需要的法律服务。 但超 出清欠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需要另行订立委托合同书。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方式
、工作时间到甲方现场服务。
、传真、E-mail、网络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甲方之义务
, 并
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 由甲方妥善保管。
、 准确、完整的 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 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询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
。
。
。 在需要乙方律 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作出安排。
。双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 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所有, 但甲方有权在 其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受限制的使用该等文件; 若甲方将乙方律师起草 的文件内容本身用于图书出版及类似情形,应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7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随意放弃、减免已委托的 清欠债权,否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