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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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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完善.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7/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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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完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审查起诉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探讨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功能及设立这一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从而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辩护权得以实现,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对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审查起诉程序 听取辩护人意见 保障辩护权
  
  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公诉人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功能何在?怎样保障这一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理清这些问题,对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意义重大。
  
  一、公诉人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制度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环节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深化辩护方程序参与,保障辩护权得以实现
  在刑事司法领域,当事人各方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公正的主要手段。“程序公正的最基本要求是与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诉讼中,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
”[1]
  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参与人地位的不平等性,律师行使辩护权常常会受到各种制约,特别是来自侦控权力的制约。正是为了平衡这种控辩关系,法律赋予辩护人及其代理人一系列诉讼权利,其中在案件被提起公诉之前,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便是保障其参与诉讼、充分行使辩护权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为律师深入参与审前程序的诉讼活动,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二)促进起诉工作客观性,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检察官基于客观公正立场和保障基本人权之职责,在审查起诉程序中有一定的处置权,即所谓起诉裁量权,这是世界刑事司法领域普遍认可的一项原则。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传统里,检察官基于其客观义务,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对一些事项有决定权,属于广义上裁判权主体。“日本刑事诉讼理论通说认为,检察官作为公正的准审判官,可对案件作出处理,有审查犯罪有无,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力。”[2]
  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保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掌握辩护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同时也能了解在侦查程序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真正做到兼听则明。这不但可以使检察机关全方位地审查案件,客观公正地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而且通过听取律师辩护意见,还可以发挥辩护权对检察权的制约功能,从而有助于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三)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侦”、“控”分离的诉讼制度,有专门的审查起诉程序,检察机关专司审查起诉权和公诉权,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保障辩护律师全面阅卷基础上,通过完善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制度,做到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进一步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使案件证据得到全面展示,就便于关作出正确的审查决定,对不够起诉条件的果断中止诉讼,从而防止错误起诉;同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