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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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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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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普及讲座
讲座目的: 提高法律意识, 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构成刑
事犯罪 , 失去追求美好幸福人生的机会、失去与爱人和孩子相守的机会、失去陪
伴父母家人的机会。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
罚处罚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由, 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权利。 从
古至今,我国一直都是一个重刑主义国家, “重典治国”在各朝不同时期备受统
治者青睐, 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强有力的思想和工具。 在当代, 虽然受到西方国
家的诟病及所谓人权主义的威胁, 我国有轻刑的趋势, 但是重典治世思想仍深刻
影响着执政者和国人。这些都体现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比如我国的刑罚较重。
公司职员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有:
一、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资金罪
三、行贿罪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职务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称为公司资产, 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股东的初始出资。
另一部分是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既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等
动产和房屋、 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 也包括企业名称、 工业产
权等无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
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 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 其出资标的物的
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
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 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
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明确的是,股东必须是
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 企业的财产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 如
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 则构成盗窃罪, 而不是构成
职务侵占罪。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 企业的高管人员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自
己主管、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
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人员、经理、厂长等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是基于一定
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 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 保管、
经手本公司、 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 监守自
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