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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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 )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提交文件、证件及送交公章主要事项登记
受理、审查、核准注销登记归档和公告情况
篇二: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20xx年最新版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公章)
登记号
□□□□□□□□□□□□□□□□□□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月日
批准文号: 字 (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制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及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以受理。
二、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递交指定的卫生监督机构。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注册书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应该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楚。申请单位自行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格式完全相同,使用A4纸打印,不得自行更改。所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六、注册书一式一份。其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且加盖单位公章,若其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应写“与原件相符”且加盖公章。(一)主要事项登记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送交公章
(三)受理、审查、核准注销登记
篇三: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