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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7/5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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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摘要]事业单位改革应建立法定机构 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 理结构法定化。“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 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 和多政 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 事会制度框架,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 构的主要内容,这有助于解决“管办分离” 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 并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
[关键词]法定机构理事会事业单位法 人治理
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后, 事业单 位与原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被解除, 事
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形成什么样的新 型关系,如何建立起替代性制度安排,防止 “管办分离”改革后出现“治理真空”等 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主张建立法定 机构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 人治理结构法定化,并提出“主管级事业单 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 式,和一个以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 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框 架,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为以后的制度细化设计提供一个分析基础。
一、法定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
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而设立的、 具
体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率先运用地方立法权, 吸取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制 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起草法 定机构条例,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分内容。
法定机构制度是彻底解决“政事分开" 问题的手段。在法定机构制度下,政府与作 为法定机构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法设 定,即“政-事关系”法定化,确定“政-事 关系"的基础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而是 法律。任何法定机构的设立,或该机构新职 能和新任务的产生,都需以特别立法为依据, 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监控也必须 以特定立法为依据。法定机构根据立法有充 分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主权,依法自 主办理有关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由此可见,法定机构制度的实施,将实 现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 建立法定机构制度,应首先考量事业单位法 人治理中的权力制衡和信息分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 管理”的“统治型”机制不同, 事业单位法 人治理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关系,其核心是 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 公众和政府投资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制 衡安排和约束激励机制。 信息的分配决定权 力的实际分配。法人治理要求权力制衡,就 势必要求信息的分配合理, 减少不同权力主 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相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 的特征集中表现为两点:第一,事业单位以 服务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 收取费用的目的 是为了维护其基本运作而非营利,缺乏与经 济利益相关的市场测试机制。企业法人可以 直接从消费群体中获得反馈信息,而事业单
位法人的消费者往往或者不是缔约的对方, 或者由于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低廉的,或者事 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垄断性, 从而 使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忽视了解竞争对方的 服务内容、质量及其价格等信息,也就难以 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生产函数, 竞争无形中受 到限制,市场均衡价格必然受到扭曲,而投 资者和社会公众却难以对其业绩做简单的 定量评价。第二,在事业单位外部,消费者 和公众不具备定性评价监测所必须的技术 知识和能力。专业性越强的服务,在服务提 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 以公共
医疗服务为例,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的专业技 能,真正的决定权在服务的提供者手中,多 数情况下患者只是被动地接受。
作为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核心,理事会 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 业单位重大决策。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中,理事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消除和降低 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其重点 应着眼于制衡政府部门利益和约束事业单 位行政首长的权力。笔者主张建立多政府部
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 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
人治理结构。
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
“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作为“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 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应成为事业单位连 接政府关系的桥梁。
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 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重建政府与事业单 位关系
首先,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即按 照行业分类形成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 并
新设一事业单位取代原“行政主管部门” 职能,对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进行统一管 理。原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办事 业”的职权和人员根据“人随事走”的原 则由该新设事业单位接收, 实现“主管部门” 及相关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