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
质量控制制度
合同编号:YDJG(2017)01号
中瑞建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七年九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瑞建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制度
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 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5)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7 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2) 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
(3) 监理机构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8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9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