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合同晚于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签署日期汇编
担保合同晚于贷款合同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 序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 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 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 合同。
二、 观点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 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 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
(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 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现代金融》20**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 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 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 的难度。
三、 结论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 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 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 代金融》20**年第10期。篇二: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合同模版陕西省彬县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陕西省彬县公司向彬县信用联社申请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数额:人民币万元,第二条借款用途是:
第二条借款公司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 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一年,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 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本公司向银行借款,申请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担保,并愿找 在本县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 息。
第六条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10%0,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借款公司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以担保公司抵押存款中清偿或追 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担保 合同及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彬县公司预计于年月完成工作,且自有资金相继到位。预计于年月日将还 "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此页无正文)还款单位:陕西省 彬县公司(公章)法定代表:(签字盖章)担保单位: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 限责任(公章)担保公司法人:(签字盖章)贷款单位:彬县信用联社(公章)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抵押 合同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帮助中小企业、非公
经济解决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 法》及中共彬县县委、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彬发(20**) 5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在银行贷款, 提供信用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的贷款担保金额为万元,担保期限为年,即从二0年月日至二0 年月日。
二、 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必须用自己名下的作为抵押物(详见抵押物 清单)。
三、 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甲方的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偿后,乙方帐面有存款 时,甲方有权申请发放贷款的银行可直接从乙方帐户上划款抵还甲方的代偿额。
四、 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偿后,甲方有权申请彬县人民法 院依法拍卖、变卖乙方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用以抵偿甲方的代偿额及相关费 用。
五、 乙方要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保管。
六、 乙方在贷款担保抵押合同履行期间,要自觉接受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对信贷资 金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分包业务人员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乙方 若不能按期偿还担保贷款,造成甲方代偿后,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停薪停班追偿,追偿 费用由分包业务人员自负,追偿清后,方可恢复工作,停薪